4.谈到行业潜规则,曾经在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成为人们最先想到的事例。“三鹿事件”爆发之后,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马上召开“给全国业务人员和经销商培训”的电话会议,在强调“三鹿事件”对太阳能行业的警示意义的同时,对外揭露:每天有数百万消费者可能面对太阳能热水器存在的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威胁。
黄鸣揭露,目前业内普遍存在“阀门铅含量超标”,这是更甚于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已经暴露的“漏电伤人、架子烂掉、水箱漏水、阀门开裂”的行业隐患。铅含量超标是非常要命的,比三聚氰胺的危害还大,三聚氰胺还能够被人体排泄出去,而铅与皮肤接触后能渗透到皮肤里面去,如果导致铅中毒,将会严重危及生命。另一大潜规则就是利用氟利昂做发泡剂。黄鸣说,“根据我们的了解,现在大部分小的太阳能厂家还在采用全氯氟烃做发泡剂。这也应叫潜规则吧。”
实际上,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禁氟令”。据黄鸣介绍,禁氟令是禁止使用全氯氟烃(CFC-11)的强制规定,目前使用的替代品大部分是氢氯氟烃(HCFCS),它们都叫氟利昂,只是后者对臭氧层的破坏较前者要小得多,因此该替代品按规定在我国可以用到2030年。而对于铅的使用,黄鸣表示,“在新兴的太阳能行业,内无参照,外无引进,国家标准的建立与健全需要有个过程,正如汽车、家电等成熟行业的国家标准,其完善过程走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目前这个行业注册企业有3000多家,但圈内人士称,实际数量接近10000家,竞争极度混乱,各种监管措施和标准都跟不上,很多企业为利益而不择手段。
5.在潜规则所有的危害当中,最容易引起人们情绪波动的,应该是对公平公正的践踏。http://www.reader8.com/
消费者李先生在郑州一大型电器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到售后服务处进行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检测后,认为该手机进液,故障属使用不当造成,不予保修。李先生不认同售后服务处的说法,自己找检测机构对手机检测发现,手机机身内所留痕迹为维修时所用的松油,不存在进液现象。消协工作人员在处理手机投诉过程中,发现产生投诉的原因绝大多数集中在手机的检测问题上,一般手机经销商遇到“三包”期内的产品发生故障都要进行检测。河南省消协认为,谁生产谁检测,这种不成文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没有透明性,缺乏公开、公正性,致使消费者投诉增多。
对等价交换原则的破坏,也是潜规则的罪状之一。
某媒体记者曾经对哈尔滨市的橱柜市场进行了走访,一些橱柜厂家表示,作为橱柜一部分的台面,很多厂家都不自己生产,而是由别的工厂代加工,橱柜厂家将台面买进后再贴上自己的牌子。
目前,由于生产台面需要很专业的设备和技术,另外因为投资大、尘土大等因素,作为一般的橱柜厂家来说,人造石多数不自己生产。只是在商家下单后,部分小型加工厂就按照图纸进行生产加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一些知名品牌橱柜门板由厂家总部发货,里面的柜体则由这些加工厂按图索骥。只要有图纸,任何牌子的橱柜都可以做出来。这种委托生产或加工的行为,被称之为贴牌。而这种已经是“潜规则”的现象也不单单发生在哈尔滨市。
6.“潜规则”无影无形却又无处不在,公众对之深恶痛绝却又毫无办法。从“注水肉”、“苏丹红”,再到“三聚氰胺”,从学术圈、娱乐圈,再到航空公司……仔细梳理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要利润,学者要职称,演员要角色,空姐要调岗……似乎每个行业都有着只做不说的公开秘密,这就是饱受诟病的“行业潜规则”。且不说南航空姐于丹丹是不是真的死于“潜规则”,但这起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再次引起我们的反思:生活中,为什么规则总是不敌“潜规则”?
首先应该反思的是谁给了“潜规则”生存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一味地追求财富而导致社会诚信度下降,盲目追逐名利让正确价值观迷失。无论是震惊全国的“毒牛奶”事件,还是炮轰导演对其“潜规则”的演员张钰,这样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于是,这样的心态久而久之就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明知是潜规则,可是人们对其的态度往往是默许、甚至盲从。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通常情况下受害者是不会站出来与之抗争的。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规则为什么总是苍白无力?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潜规则”的形成首先是因为行业没有起到纠偏的作用,而且我国目前司法环境较差,如果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法院能够提供好的“司法裁判产品”也能打破潜规则。但我国的司法部门太容易受到主管单位和经济利益集团的干扰,因此打破“潜规则”首先要构建法律体系,提升消费者地位,打造对消费者友好的法律环境。之所以社会上“潜规则”能够如此盛行,与法律层面上的打击力度不足不无关系。
如何让公平正义在社会上发挥作用,让“潜规则”无处藏身?打击“潜规则”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曝晒在阳光之下。除了立法上的完善与加强打击之外,更需要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价值观,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对潜规则说不,去勇敢的“挑战行业潜规则”,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阳光和透明。
7.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的原因,“行业潜规则”也不例外。产生“行业潜规则”的原因是多元的。
第一,“经济人”特性是产生“行业潜规则”的人性前提。“行业潜规则”的本质是为了谋利,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均衡。当事人双方会充分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某种“资源”,以达到其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的目的。当一方具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时,他会充分利用自己的“合法伤害权”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另一方来说,其目的只能是损失最小化。
第二,产权不清是产生“行业潜规则”的一个基础条件。当产权不清时,为双方自由扩展权利边界提供了前提,“行业潜规则”是在产权不清时双方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另外,当产权不清时,就会出现“公地悲剧”。大家相互勾结,侵害国家或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
第三,当“显规则”不足时,便会出现“行业潜规则”来补充规则的不足。“显规则”是摆在桌面上的规则,是明文提倡的规则。当“显规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充分的行动预期时,“行业潜规则”便自然而生。所以,“行业潜规则”也是一种利益诱致型规则。
第四,有规则,但规则随意性大,也容易诱发“行业潜规则”。规则随意性大造成的结果是:一是产生“合法伤害权”;二是产生机会主义。这会促使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形成一种新的均衡规则——“行业潜规则”。
第五,对违规者监督机制不健全,也会容易诱发“行业潜规则”。在违规者只靠少数人或只靠上级来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下级之间相互勾结或上下级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对付第三方的情况。这种行为一旦长期化,便会形成“行业潜规则”。
第六,信息不对称也是产生“行业潜规则”的一个重要条件。“老百姓是冤大头”,“皇帝也是冤大头”。一部分人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形成一种利益分红的均衡——“行业潜规则”。
第七,对违规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关者也有可能导致“行业潜规则”的产生。由于“受害者”不能代表自己,需由别人来代表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时,显然会存在制裁违规者动力不足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诱发“行业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