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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会计从业资格办事指南

2010-11-04 
读书人与您同行,携手打造非凡未来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申办条件:

  1、具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学历(或学位),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并取得珠算五级证或会计电算化初级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自毕业之日起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2年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填表要求:

  1.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有工作单位的,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三)提供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列内容所对应项目的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或珠算证等)的原件和影印件(A4纸)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注册、变更内容应提供的证件(职称证、聘任书、学历证等)原件及影印件(A4纸)一份。

  3.免冠同底正面小1寸彩照2张。

  4.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8元。

  申领人符合办证条件,持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建行中心办缴款,并于当日交回《申请表》和《缴款通知书》的第四联。

  (五)领证:

  每月三个领证日:10日、20日、30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变更、调转

  (一)注册

  注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填写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二)变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变更、调转表》,并持相关的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三)调转

  本地调转: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异地调转: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知识考试两大类。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个内容;会计技能知识考试是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或珠算五级考试。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6月和11月的第3个星期日;会计技能知识考试安排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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