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保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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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揭开面纱
2008年5月6日上午,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公告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规划方案从城市定位、经济职能与规模,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生态社区建设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中新生态城的规划细则,勾勒出这一生态之城的发展蓝图。
“这是继2007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框架协议》后,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方案首次揭开面纱。”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蔺雪峰告诉记者,“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在泰达中心酒店一楼大厅以展板的形式向公众展示规划方案,真诚欢迎大家为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生态城:不仅是宜居的生态之城,更是实现生态经济的创新之城
中新生态城选址天津滨海新区,东至汉北路——中央大道(规划中),西至蓟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津汉快速路(规划中),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据测算,中新生态城的地理位置距离滨海新区核心区15公里,距离天津中心城区45公里,距离北京150公里,距离唐山50公里。
优越的地理条件让中新生态城在诞生之前就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发展优势,而人们更加关心的是,中新生态城将以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实现“生态城”的特殊意义,将用什么样的创新模式成为未来中国城市发展的“样板”。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刚刚浮出水面的规划方案中找到。方案清晰勾勒了中新生态城未来的发展轮廓,其建成后,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空气质量、水环境、人均绿化面积等方面的指标将位居全国前列;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尊重本地自然生态条件,采取适宜的生态修复和重建手段,恢复自然水系、湿地和植被;将建立覆盖范围广阔的绿廊系统,构建“水库—河流—湿地—绿地”多层次的生态网络格局……种种措施和目标,都是为了契合中新生态城的建设宗旨——生态、环保、节能、自然、宜居、和谐。
然而,中新生态城的发展目标不仅仅是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城,更重要的是贯彻生态经济理念,通过建立新型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机制、建立与生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等政策措施,以科技创新引领,构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构建国际一流生态型的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国际生态环保技术的策源地、总部基地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蔺雪峰向记者介绍,中新生态城建成后,将以生态环保科技研发转化产业、绿色建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作为主导产业,成为我国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技术自主创新的平台,国家级环保教育研发、交流展示中心和生态型产业基地,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发展事务的窗口。
中新合作:“中”区域优势与“新”发展模式的完美结合
2008年4月8日至9日,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在新加坡考察了该国住宅垃圾处理系统、社区管理体制、民众俱乐部和污水处理综合利用情况,并与新加坡有关方面交换了生态城建设的意见。记者在翻阅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方案时发现,今后,这些已经在新加坡逐渐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也将出现在中新生态城中。
比如,中新生态城将以节水为核心,注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建立广泛的雨水收集和污水回用系统;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处理与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探索气力输送系统收集生活垃圾等先进环卫技术,科学管理固体废物,逐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这些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大多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蔺雪峰说,“同时,中新生态城树立的‘生态社区’理念,也是借鉴新加坡‘邻里单元’理念而产生的。”据了解,生态社区包括基本社区、居住社区、综合片区3级,将混合安排多种不同类别住宅形式,满足不同群体居住需求,建设适宜不同收入群体和境内外人员居住创业的和谐社会。
另一方面,作为中新两国继苏州工业园后的第二个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新生态城之所以能够落户天津,源于天津拥有诸多利于中新生态城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首先,生态城选址范围内用地为盐田、盐碱地和湿地,属于水质性缺水地区,符合不占耕地、在缺水地区选址建设的原则,恰好也符合中国目前土地、水资源和能源紧缺等现实条件。其次,生态城东侧的北疆电厂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成后将为生态城提供多种支撑。北疆电厂与生态城项目配套建设,将形成一个资源利用最大化,废物排放最小化,经济效益最优化的典型生态新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聚焦生态城建设现场
为了配合中新生态城建设,周边配套设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当中。生态城东侧汉北路正在改造,绿化工程也已经展开。作为紧邻中新生态城的交通要道——彩虹大桥已于2008年4月15日开始整修,不仅取消了收费,而且还配合中新生态城增加了适当的装饰。按照规划,彩虹大桥整修完成后,将在该桥600米范围内建设生态城门区景观,突出中新两国的文化特点,体现国际性、生态性的理念,成为中新生态城的重要门户。
二、津沽环保行:2008年“亲民绿化”唱主角
2008年6月12日,记者跟随“津沽环保行”参观了南京路、津滨大道等几处市区主要干道。据了解,为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绿化休闲场所,天津市园林部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五一三一〇”城市绿化布局,即:城市居民由任意点出发,500米半径范围内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街头绿地,1公里半径范围内有5000~10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3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区域性公园,1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市级公园或大型风景区,让市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绿化成果。
2008年底前市中心建成10座公园
园林部门的人士称,在津城进行绿化覆盖的同时,该市要建设梅江、侯台、柳林、南淀4处风景区,并于2008年内在市中心建成红桥竹园、南开绿水园等10座公园,还将在市内六区外的各区县建设12座300亩以上的区级综合性公园。
此外,园林部门还将对市区街头小游园进行改造,让更多环境优美、设施齐备的街头小游园出现在市民身边。
绿地升级环保植物为首选
目前,该市绿化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今后五年每年要新增2600万平方米,全市绿化面积要达到13亿平方米,2010年天津要建成生态城区,到了2012年要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园林部门的人士表示,在绿地升级过程中,将广泛选用刺槐、皂角等具有一定抗污染性的植物,这类植物对烟尘、有毒气体、有害金属颗粒产生的空气、土壤污染及噪声等有降低作用。
墙面绿化5处尝试无土栽培
由于夏季有墙面绿化的建筑比同等条件下没有绿化的建筑室内温度低1~2摄氏度,因此,2008年该市城市道路两侧要实现沿墙体20公里的绿化种植。在垂直绿化中,爬山虎将为墙面绿化的首选。
此外,在奥运期间,该市还在浙江路、卫津路、南京路等处首次尝试种植无土栽培(使用特殊基质材料培养)的绿墙。三、滨海新区环保工作突显节能、生态和绿色
天津市市政府2008年6月4日召开“迎奥运、促环保”新闻发布会,天津市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城市,将采取多项举措保障空气质量良好。滨海新区的环保工作将向纵深开展,突显“节能”、“生态”和“绿色”,并从严管理。
滨海新区制定的《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实施了规划环评和新区发展战略环评,加快了新区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新区加快治理铁矿粉、施工扬尘和煤尘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滨海新区全年累计达到或好于二级良好水平天数314天,占总监测天数的860%,比2006年增加27天。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新区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总体评价分别为“较好”和“好”。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天津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和油气回收治理有序展开,更新公交运营车辆和更新出租车辆工作已全面展开,开展了迎奥运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运输撒漏专项执法治理活动。为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新区各组成区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2007年,该市万元GDP能耗达到110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9%,降幅居全国第二。其中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保税区天保热力公司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开发区5号热源厂锅炉烟气脱硫改造等污染减排工程,保证全市超额完成2007年减排任务。新区环保部门通过产业聚集、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企业投资申报过程中,新区实施严格的环境审计、审核,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并在所有的污染源单位都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新区循环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政策措施继续深入实施,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大港石化、汉沽电水盐联产、海河下游现代冶金等4个循环经济示范区正在抓紧建设。
四、天津:影响环保项目4月起均进行环境评价
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要求,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建设单位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政府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附录以外的建设项目,按此《意见》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对国家和天津市明令限制、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合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要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技术评估。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以参照进行技术评估。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审批不当的可以责令重新审查,或者改变、撤销原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