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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2010年面向区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2010-10-30 
北京市昌平区定于2010年下半年面向昌平区公开选拔26名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9:00-11月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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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领导人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昌平区处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定于2010年下半年面向昌平区公开选拔26名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26个)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区委党史办副主任1名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1名

  区教委副主任1名

  区文化委副主任1名

  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区交通局副局长1名

  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

  区社会建设办副主任1名

  区民宗侨办副主任1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专职副主任1名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

  区国资委副主任1名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1名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小汤山农业园管委会副主任1名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副主任1名

  东小口地区办事处副主任1名

  小汤山镇副镇长人选1名

  百善镇副镇长人选1名

  阳坊镇副镇长人选1名

  流村镇副镇长人选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昌平区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8岁,即196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10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9:00-11月4日18:00,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www.bjgongzhao.com.cn)自荐报名,报名时,要对受教育程度、任职经历、熟悉领域、考核奖惩、学习培训、工作业绩等情况如实填写,作为干部资历评价的重要依据。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咨询点后,再由组织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咨询点设在昌平区委党校,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010-69715605、010-69715604(传真)。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协调报考者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一般情况下,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考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公开选拔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笔试总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8.5:1.5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6:1。每一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复审人选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经历评价。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环节。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把握规律和推动工作的能力。面试环节包括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四项。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9:1的比例计算。

  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昌平党建网、昌平新闻网等网站和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在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组织考察实行量化评价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价,考察成绩按照民主测评、要素评价、个别谈话、综合分析评价2:1:1:6的比例计算。

  按照考试测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成绩7:3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总体情况。如某一职位前3名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对象的总体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或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岗前培训

  统一组织任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工作的初步时间安排

  10月下旬,动员部署、公开报名、资格初审。

  11月初,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

  11月中旬,进行笔试及笔试阅卷。

  11月下旬,发布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经历评价和面试通知。

  12月上旬,进行面试,发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考察人选名单。

  12月下旬,组织体检,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2011年1月,决定任用、岗前培训,任职人员赴岗。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领导下,成立北京市昌平区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不准打招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昌平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昌平区纪委、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10-69742946(9:00—18:00)

  昌平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10-89741604(9:00—18:00)

  本公告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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