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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关系之医患法律关系现状浅论

2010-10-27 
读书人医药频道医药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hushi/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方与就诊人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医患关系一经相关法律调整,便成为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医患法律关系。随着市

读书人医药频道 医药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hushi/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方与就诊人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医患关系一经相关法律调整,便成为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医患法律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医患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医患法律关系也因法律的日臻完善而在内涵和外延上相应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医患关系和医患法律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对促进医患关系的融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 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类型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被民法及医事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是指医疗方受患方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受现行相关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民事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产物。医患法律关系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类:(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此谓医患事实合同关系,如医疗方对通过绿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行为。

2 医患法律关系的现状特点

2.1 医患法律关系的现状 与传统医患法律关系相比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患法律关系发生如下变化。

2.1.1 医患双方的目标发生差异 计划经济时代医患双方的目的和目标具有追求单一社会效益的一致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疗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医患双方的目标发生了差异。

2.1.2 医患法律关系的属性发生改变 传统医患法律关系主要受医事法律所调整,属行政法范围,医疗方处于主动地位,而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和实践,医患法律关系主要受民法所调整,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合同(契约)关系。

2.1.3 调整医患双方关系的法律内容发生改变 除了《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特殊法调整法,还受《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的调整。

来源:读书人 - 护士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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