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到县城镇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一般包括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
(一)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申报和审批
1、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有权机关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总平方案设计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5)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完整的设计方案图纸及说明书。(两套)
(7)扩建建筑报建时需另持:
①原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原有的建筑设计图。
③拟扩建建筑设计图。
④原设计单位出具扩建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意见书。
2、申办设计方案的深度的要求:
(1)申报的设计方案图纸应按规定比例送审,不得报送缩印图纸。设计单位应按设计管理要求对报送的设计方案负责,图纸加盖报审章,负责人、校核人及设计人要签字,各项指标尺寸要清楚。
(2)设计方案必须申报二个以上方案,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或用地在8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方案附透视渲染图(原件)或反映环境关系的模型。凡用地5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另需报鸟瞰图一份,18层以上高层建筑同时须报建筑模型一座。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规定过的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等量化指标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并将周围建筑反映在总平面图。
(4)所报图纸深度根据有关规定掌握。
(5)平面图各部分性质要标注清楚,出入口方向、坡道坡度、宽度、转弯半径、存车车位、悬挑、散水、雨棚等均应详细标注有关尺寸。
(6)立、剖面图除标明各层高度外,还应详细标注各部分高度、总高度和最高点高度。立面图上应标明各部分材料及色彩。
3、申办程序:
(1)申办人递交建设工程报建申请。
(2)申办人须持有建设单位委托书和个人相符的身份证明在窗口领取“设计方案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审批表,盖建设单位公章,进行申报。
(3)经管理人员审查符合申报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审定方案通知书 ”或“修改方案通知书”或“设计方案会审通知书”。
(4)建设单位收到审定方案通知书超过一年才进行下一步申报的,如方案未发生变化可申请认可原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如方案变化,应重新申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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