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包括国外技术人员在华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往返旅费、医药费等,按合同规定人数、期限、标准计算。不发生或在合同中已包括此项费用的不计取。
计算方法:
服务费外币金额×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1+银行财务费率0.5%)
5.2 国外技术人员接待费:包括国外技术人员招待费和国外技术人员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
1.国外技术人员招待费:根据合同规定外方派遣实际人数,每人次6000元计算。
2.国外技术人员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按合同规定高峰人数每人按4000元计算,家属减半;已有外招配备家具的费用减半。
5.3 出国人员费用:包括出国考察、设计联络、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置装费等。出国人民出国期限和标准按合同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计算(见附件)。凡用外币支付部分应按外汇牌价(卖价)折合人民币并计取银行财务费。
5.4 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有关规定计算,一般设备材料检验及商检费用按硬件货价计取;
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1.0%。
5.5 引进项目所需备品备件测绘费及设计模型制作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等,由有关单位提出预算,经审批后列入总概算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中。
5.6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应按双方协议计取。一般可按承保金额的0.5%计算。
5.7 国内安装保险费:凡投保的引进工程按投保协议计取,不投保的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第六节 预备费及应列入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6.1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6.1.1 基本预备费:引进工程第一、二部分费用之和扣除硬件费、软件费及从属费用为基数,按工业项目8%、民用项目5%计算。
6.1.2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引进工程的国内安装费、国内运杂费并入国内配套工程费用中,按《石油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6.2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6.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6.4 铺底流动资金: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第七节 附 则
7.1 引进工程概算编制深度要求及所使用的表格格式,按《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7.2 本办法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