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方式、内容及结果
1.资格审查方式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或技术难度等具体情况,对投标申请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格审查内容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事先载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被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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