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自5月12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上发表了署名文章,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山东、河北、内蒙古等地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政府和企业进行了宣传。北京市、天津市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文件汇编成册,发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公安部、交通部教育部等部门也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国家电网公司结合专项行动在全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百问百答活动”。
(三)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教育、质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山东省、重庆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同时,依靠各街镇、工业区、居委会的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福建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河道采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面设施及路面监控等隐患的排查治理纳入到了专项行动之中。北京市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行业,将矿山企业集中的房山区、门头沟区作为重点地区,将即将搬迁的首钢等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将第一季度排查出的286项隐患作为重点隐患。公安部将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开展了10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部部署开展了以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铁道部围绕第六次大提速,深化了沿线和道口专项整治,加强了提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民航总局抓住事故征兆,开展机坪运行秩序专项整治和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水利部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砂专项行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电网迎峰度夏相结合。
(五)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加强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上海市闵行区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辽宁省共邀请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人员1365人,深入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甘肃省组织专家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等14家非煤矿山、化工、机械、电力等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了以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等方面为主的专项检查,共查出问题和事故隐患940条。中国核工业集团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分5个组对10家重点单位开展检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成立了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是顺利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进度较慢。有的地方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仅把文件进行了转发,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的地方和单位至今没有将任务落实到基层,还存有许多死角。
(二)一些地方“打非”工作不力,瞒报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力,专项行动进度较慢,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接连发生。有的地区接连发生事故瞒报、矿主逃匿等问题,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三)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近期事故依然多发。有的地区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不深入,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如有的地区接连发生校车相撞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和儿童死伤,有的地区一周内发生5起较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有的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及时。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河北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了报表和文字说明,有5个省(区)仅报送了报表,没有按送文字说明。确定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60家中央企业中,部分企业仅报送了报表,没有送文字说明,有4户中央企业既没有报送报表,也没有报送文字说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积极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认真组织引导地方政府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安委会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要从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等方面,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否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尤其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出的整改文书和指令,要跟踪督办。
(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和《监管监察指令》等制度,采取巡检互检、召开现场会、领导分片抓重点等办法,促进隐患整改,推动工作开展。企业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搞好群查、群防、群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六)做好专项行动中的信息工作。各地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报表和文字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工作,既要督促省级部门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又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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