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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及《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蓬溪县人事编制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5年11月2日至1992年11月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蓬溪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蓬溪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日——2010年11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劳动保障大楼502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1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3:1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一)笔试、测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参考资料以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为准。
(四)考试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学生村官(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内容进行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和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一周年且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取得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者须出示资格证书原件、相关文件及材料。
(五)笔试、测试成绩将于2010年11月22日在蓬溪县人事编制网予以公布。(网址:http://rsj.pengxi.gov.cn/)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加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蓬溪县人事编制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调(流)动。
九、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聘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42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