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1070 建设工程监理
2Z101071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P38~41)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3个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几个主要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Z101072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P41~43)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由总监批准。
四、旁站监理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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