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1)发包人。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工程师
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
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
(二)施工合同的标
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相应的装饰装修活动,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石化、化工、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以及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等。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很多,在签订合同中应认真填写,如对于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才能建设的工程,应填写立项批准文号。批准立项的部门是指按照工程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有权审批工程立项的部门。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多样的,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以及外商投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赠款等。对于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协议书的工程概况中列明不同方式所占的比例。
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合同工期、质量、价款是协议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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