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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 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