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已办接考手续的考生,若2005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三、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四、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2006年调整了专接本加考课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衔接:(1)可用2005年底前已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加考门数对等即可。(2)若加考门数不对等,如原加考课3门,考生已通过1门,而调整后的加考课变为2门,则缺少的门数,应按调整后新的加考课补齐。(3)多余的加考课程在本专业不再使用。
五、办理时间: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
六、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具体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具体规定:
、接考工商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2 、 接考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各种师范教育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
2 、 接考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林科类、经济管理类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林学概论 林业经济管理 森林生态学 |
注: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能选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 、 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烹饪类、经济管理类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 现代厨房管理(含实践) 食品卫生与安全 |
2 、 接考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电子商务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含上机) |
⑶ | 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 | 加考:电子商务概论(含上机) |
⑷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含上机) 电子商务概论(含上机) |
2 、 接考商务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商务交流 财务管理 |
2 、 接考金融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商务交流 财务管理 |
2 、 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培训与就业 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与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注:以上课程任选三门 |
30 、 接考日语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日语(外贸日语、旅游日语、科技日语、文秘日语等)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中级日语(二) 日语视听说 |
3 、 接考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秘书(机关秘书、企业秘书、商务秘书、涉外秘书等)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秘书学概论 公文写作与处理 |
3 、 接考游戏软件开发技术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理工科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 C++ 编程基础(含实践) 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 |
3 、接考中国书法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书法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 | 加考:书学导论 楷书基础 |
⑶ | 其它专业 | 加考:书学导论 楷书基础 历代法书赏析 |
3 、 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教育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学前心理学 学前卫生学 |
3 、 接考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物流基础 |
3 、 接考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广告学(二) 电脑图文设计 |
3 、 接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 | 直接 接考 |
3 、 接考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 加考: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初等数量分析 调查报告写作 |
3 、 接考园林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所有专业 | 直接 接考 |
40 、 接考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体育学类、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体育管理学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企业管理概论 市场营销学 |
、 接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中级财务会计 财务管理学 |
、 接考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财政学 政府预算管理 |
、 接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货币银行学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
、 接考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英语相关专业 | 加考: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一) |
⑶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国际贸易 基础英语 |
、 接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财政与金融 |
、 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文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古代汉语 |
、 接考英语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英语相关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水平考试(二) 综合英语(二) |
、 接考新闻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新闻传播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新闻学概论 新闻采访写作 |
、 接考法律专业本科: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法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政治学类专业 | 加考: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
⑶ | 公安学类专业 : | 加考:宪法学 民事诉讼法 学 民法学 |
⑷ | 其它专业: | 按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计划执行 |
1 、 接考律师专业本科 ( 部门委托开考 ) :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法学类( 见专业范围分类)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一) 法理学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民法原理与实务 |
1 、 接考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
1 、 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公安学类、法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公安学基础理论 公安管理学 |
1 、 接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图书档案学类、历史学类、情报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 | 加考:档案管理学 |
⑶ | 其它专业 | 加考:档案管理学 文书学 |
1 、 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所有工科专业专科毕业生 | 直接 接考 |
1 、 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电子信息与电气信息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含实验) |
1 、 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工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含实验) |
1 、 接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所有专业 | 直接 接考 |
1 、 接考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直接 接考 |
⑵ | 工科非第⑴款所列的专业 (工科 类见专业范围分类) | 加考:结构力学(一) 房屋建筑学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
⑶ | 其它专业 | 不能接考 |
20 、 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已取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教师及护理管理干部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专业 | 不能接考 |
2 、 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工科类、理科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其它类专业 | 加考:电子技术基础(三)(含实验) 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含实验) |
2 、 接考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接考类型 |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 接考要求 |
⑴ | 心理学类专业 | 直接 接考 |
⑵ | 教育学类、医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理学类专业 | 加考: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
⑶ | 其它专业 | 加考: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心理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