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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0年七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0-10-0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读书人自考频道http://www.re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读书人自考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zi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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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一般为:2010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0年7月3、4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按全国考办要求自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鄂考委[2007]20号文件。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2010年有部分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具体调整情况以当次《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请有关部门做好现行使用教材大纲和新教材大纲衔接和供应工作。

  4、面向社会开考的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的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5、我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招生考试网站上查询,网址分别为www.hbea.edu.cn;www.hbksw.com

  五、考生需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6月和12月办理毕业证书。

  5、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考生也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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