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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目前一般认为人格障碍与精神疾病间的关系为:人格特征可成为精神疾病的易感因素或诱因;某些人格特征是精神疾病的潜隐或残留表现;人格障碍和临床综合征可有共同的素质与环境背景,两者可共存,但不一定有病因联系。
欧洲,特别是德国和联合王国精神病学家,认为人格障碍与神经症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强调“诊断为神经症的人,我们完全可以找到病态人格的特征,而在病态人格的人,也可发现神经症的特征。”“神经症的症状和病态人格的行为都可认为一种反应,一方面取决于素质的倾向,另一方面取决于环境中压力”“从理论上无法把所谓病态人格与所谓神经症人格区分开来”。Tolle(1996)指出“人格障碍可表现出大量的神经症性反应,许多神经症病人也具有人格障碍。在人格障碍与神经症之间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线”。所谓“神经症人格”是来自心理分析理论,霍妮认为神经症患者是指那些行为、情感、心态、思维方式都不正常的人,他们在剧烈的竞争中充满焦虑,以及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这就是神经症人格。Jasper认为神经症症状是不正常人格的人,对应激所发生的反应,即在寻常情况仅表现为行为(人格)不正常,而在遭遇应激时发生神经症反应,表现神经症症状。“性格神经症”是指那些与神经症病因相似的人格,其患者可以没有神经症症状。Freud推测决定人格发展过程的因素,就是神经症发生的原因。Kolb(1973)指出每一种神经症都有其独特的性格结构,这种性格结构通常称之为性格神经症。ICD-9将人格障碍与性格神经症并列。ICD-10未如此。
目前认为,人格障碍与神经症间关系虽然密切,即人格障碍有助于神经症的发生,神经症也有助于人格障碍的形成,而且二者共患的机会较高,但在本质上二者属于不同的疾病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