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格与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招标人应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首先要确定招标项目和范围,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例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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