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4
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1月6日下午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2006年1月2日—6日 | 省直报名点受理省直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商定后公布 |
2006年1月6日前 | 完成报名工作 |
2006年1月13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盘和报考汇总表 |
2006年4月17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2006年5月7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06年5月27、28日 | 考试 |
2006年7月10日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2006年7月28日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