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 4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 2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
6月2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相关事宜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三、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网上报名:2008年1月10日至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8年1月14日至1月31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在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在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和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及,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相关事宜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使每一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联系人:李建平 电话:3178888
五、注意事项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2006、2007年度考试中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停考人员名单各单位可在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5、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报名序号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盖 章)年 月 日 |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单位报名汇总表
附件2
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主管单位:
报考总人数 | 报名费 | 备注 | |
考试科目 | 报考科次 | 考务费 | |
考一科 | |||
考二科 | |||
小计 | |||
考务费、报名费合计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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