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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