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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