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大纲要求: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安全保障
2、 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
3、 矿山安全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一、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不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空间的适用
《矿山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法关于其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为了与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矿山安全是与矿产资源开采紧密相连的,只要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就有矿山安全问题。因此,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一致的。
《矿山安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
(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现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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