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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0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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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青岛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或青岛考办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ttp://www.qdreanda.com)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凡在2010年度(不含本年度)以前有过报考记录的考生称为老考生,均可在网上完成报名事项;在2010年度之前(不含本年度)未有报考记录的称为新考生,要在网上预报后,于确认期间(2010年5月24日-6月10日)到报名考区的现场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缴纳考试报名费。报考确认具体地点、时间请于2010年5月17日-6月10日关注利安达东信官方网站公告。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读书人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 08:30—11:00 审计
  下午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 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 08:30—11:30 会计
  下午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 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2010年8月16日—9月12日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同时下载打印《应考人员必读》。
  八、考试报名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科55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读书人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需从网上支付,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青岛考办联系电话:
  电话: 0532-85819136 0532-85818639 0532-85831558
  手机: 13869882928 李女士 15318881818 刘女士
  附: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doc
来源:读书人-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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