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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市委决定,对市农业局局长等9个正处级领导职位在全市范围进行公推公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共9个职位):
1、市农业局局长
2、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3、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4、汕头仲裁委员会主任
5、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6、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7、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8、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9、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二、推荐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的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8月31日);
4、推荐(自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位的人选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5、推荐(自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职位的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干部经联名推荐或个人自荐,并经组织同意,可以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它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方式
本次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联名推荐、个人自荐3种方式进行。
四、工作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按以下八项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条件、程序及要求。
2、接受推荐及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接受组织推荐、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汇总符合条件人选名单。
3、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每个职位不超过1∶2的比例差额推荐考察人选。
4、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7、召开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谈话,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接受推荐截止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12∶00(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照常办公),地址:市委大院8号楼,联系电话:88438164,邮箱:stgxb@shantou.gov.cn、stgb11@163.com。
有关文件、推荐材料和相关要求可到“汕头组织工作”网站http://stzz.shantou.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