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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导游资格考试导游实务第十一章考点:住宿、餐饮、娱乐法规

2010-09-08 
T知识要点:掌握住宿、餐饮、娱乐方面的法规知识。  第二节 住宿、餐饮、娱乐方面的法规知识   一、住宿方面的法规知识   (一)住宿业的概念   “住宿”是旅游的构成要素之一。实践中,通过旅行社安排旅游者的住宿,通常是在以饭
T知识要点:掌握住宿、餐饮、娱乐方面的法规知识。  第二节 住宿、餐饮、娱乐方面的法规知识
  一、住宿方面的法规知识
  (一)住宿业的概念
  “住宿”是旅游的构成要素之一。实践中,通过旅行社安排旅游者的住宿,通常是在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设施中,例如饭店、酒店、宾馆、旅馆、度假村、招待所、青年旅社、农家旅社等。
  在我国,按照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高低、服务项目多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后确定饭店的相应星级级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二)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
  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经营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申诉权四个方面。
  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是保证其正常经营活动开展所必需的。在经营活动中,上述权利体体现在: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与相关部门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业务关系、签订合同;向提供服务的对象收取合理的费用,向损害其饭店设施的客人要求赔偿;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不接待旅客的权利:包括因客满或者客房维修的、饭店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旅客患有法定不准住店传染性疾病的、旅客拒绝支付合理费用的、旅客住店期间违法犯罪寻衅滋事的等。
  2.住宿业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保障住店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向旅客提供热情、规范、周到的服务;依法照章纳税。
  (三)旅游者在住宿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据合同约定得到符合标准的食、宿等规范服务;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保护,享有住宿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的安全环境,尽到合理照顾义务的权利;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行使申诉权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2.义务:出示合法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缴纳住宿费和其他合法费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人住宿地;不得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爱护饭店设施和财产,因其过错造成经营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住宿业的治安管理
  对住宿业的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门担当。
  住宿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减少失窃、被盗事件发生,住宿业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置财物保管箱、保管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并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设法将遗留物归还失主。
  住宿业经营者在经营中,发现旅客将违禁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设施中,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对违禁将上述危险物品带入住宿设施中的旅客,可以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住宿设施中,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住宿业经营管理人员,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读书人—导游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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