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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零一零年中级导游资格员等级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0-09-06 
T各市、州旅游局: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旅办发〔2010〕15号)要求,定于2010年9月18日在我省统一组织
T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0〕15号)要求,定于2010年9月18日在我省统一组织实施本年度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者;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时,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导游管理分值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者,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上报名和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通过“网上政务 / 导游管理系统 / 导游等级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获取系统随机产生的考生序列号,网上报名的开通日期为5月10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为确保数据准确,考生网上注册时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不得重复注册。
2. 实地审核:各市、州旅游局组织考生认真填写《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从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并对考生报名材料予以初审。核对其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各市、州旅游局须于6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含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及每位考生红底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和《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集中上报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下同)。同时,将《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jc@scta.gov.cn。
成都考区考生请于6月12日至18日(其中,6月14—16日端午节放假)到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审核,具体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506室,联系人:韩曦 028-86702062。
3.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各市、州旅游局上报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并于7月9日前将复审合格考生信息通过导游等级考试信息系统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4.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于9月8日前将准考证发放给各市、州旅游局,由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发放至考生手中。
(三)奖励加分及晋升
1.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等级。如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2.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参加当年导游援藏工作,并被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
3.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试中,可享受一次性总分加10分的奖励。
4.凡符合以上规定或符合国家旅游局其他规定可加分及奖励晋升情况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书面形式的个人加分材料和请示,由各市、州旅游局于9月20日前集中报送省导考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二、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
2010年四川省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将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在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上发布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读书人纲(试行)》,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在成都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考生可自行下载读书人纲,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二)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
9月18日上午0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9月18日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四)考试收费
1.中级导游考试费用由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考务及评卷等费用组成。
2.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7〕39号)的规定,2010年中级导游员考核按每位考生132元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每位考生按每科16元上缴全国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考试费由各市、州旅游局代收,于6月20日前将收取的考试费统一上交省财政专户(户名:四川省财政厅;开户行:中行蜀都大道支行;帐号:06075608096001)。请转账后,将“项目编码:21026”、“项目名称:导游等级考核收费”套写在汇款单备注栏,并将汇款凭据复印件传真到省导考办(传真号:028-86702879)。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中级导游员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并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组织。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省旅游培训中心将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读书人纲》组织培训,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由省旅游培训中心自行安排,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评卷
评卷工作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布成绩、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5日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相关栏目查询考试结果。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联系人:李德伟 季 昆
联系电话:028-86702879、867029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邮政编码:61002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2.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右键选择‘另存为’下载并将后缀修改为xls保存)
3.2010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试卷样式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读书人—导游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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