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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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