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方代表必须定期向基建处处务会汇报施工现场阶段性工作、现场发生的工程施工问题;
第二条甲方代表有义务向材料科提供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品种;参与质量与价格的调研工作,并有权参与招投标项目的认定工作;甲方代表对分管工程的工程计量负责。由于工程量的确认是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甲方代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基建处的相关规定、程序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所有单证负责;
第三条甲方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分管工程的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图纸会审、工程验收会,并做好每次会议的会议纪要以备存档;
第四条甲方代表应参加分管工程的设计、勘探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的一般设计变更,并报施工科认定。较大设计变更必须向处分管技术的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必须报分管处领导;
第五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工程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工作,要力争负责的工程创文明、安全工地;
第六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现场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七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工程的竣工交付后的使用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间发生的相关事情,甲方代表必须负责及时解决;
第八条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分管工程的有关基建处的工程文件、工程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项目招投标的招标文件。
第九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工程的投资、材料计划的管理工作;由于工程资金的支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故甲方代表应定期向处长报告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有关处领导提出合理化支付建议,以配合处领导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工程的进度控制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代表负责分管施工现场的其它基建处安排的工作。
第十三条甲方代表负责监理与基建处的工作联系,及时把自己职权外的甲方应该做的事情向分管处领导书面反映,并拟定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甲方代表必须督促监理做好隐蔽工程、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经常参加现场工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书面汇报分管处领导;
第十五甲条方代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把资料送交基建处资料室;若施工单位或监理不按规定送交,甲方代表则应及时向分管处领导反映。
第十六条甲方代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检查督促监理工作。务必尽量让监理积极主动地独立开展工作,若在工作中与监理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处领导出面协调;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基建处所有。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