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部位示意图。
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的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的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是0.9m和1.3m;如遇作业层时,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栏杆的高度分别为1.2m和0.6m,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脚手架作业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作业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步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三、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一般来说,小型机械可由项目部进行验收;井架等中型机械由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由装拆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
塔吊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按规范要求也应持证上岗,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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