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式吊车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位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和手脚架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立红灯示警。
1、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起爆人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起爆时必须设监护人。
2、 爆破材料的存放、发放、领取、回库等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对于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
3、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箱内,不地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两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
4、 导火索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燃速实验,燃速速度不得低于110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5、 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在扶钎人的侧面,注意避免滑锤伤人。
6、 利用凿岩机或风动机打孔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时应戴口罩和风镜。
7、 向炮眼内装填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填轻送,不得用力积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眼内捣送炸药和雷管。
8、 安全警戒范围:一般顺抛掷方向200米,逆抛掷方向100米。
9、 起爆前必须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戒区,除监护人和点炮人外,其他人必须撤到安全区,双方联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引爆,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必须马上撤到安全区。
10、 装药和起爆必须由一人担任,严禁由两人操作。
11、 发生哑炮数不清时,必须等20分钟后方可进场处理,处理哑炮严禁直接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必须与原孔方向一致,其间距离孔深不得小于0.6米,浅孔不得小于0.3-0.4米。
12、 爆破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较近时,应采取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殊爆破,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对于失效的爆破材料应采取可靠的方法处理,不得任意销毁。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4、 爆破施工必须与附近警戒人员和居民取得联系,交通路口应设专人看守,并鸣笛预告,待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炮。
15、 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部分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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