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解释1】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解释2】大修理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二、会计准则规定: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会税差异: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会计上在原价值上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注会以外的教材说是都做为当期费用;注会教材说符合条件也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