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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承认大陆40余所大学学历

2010-08-23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计划在9月公布实施相关办法,包括“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草案”及“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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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生三法”是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台湾要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求学,就需要对上述三项法案进行修改。台湾立法机构通过“陆生三法”修正案,台湾将正式承认大陆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来台湾大专院校就学。

  修正后的“陆生三法”明确规定“一限二不”:限制承认医事学历、大陆学生不得报考“安全机密”相关系所、非台湾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民进党团提出的附带决议,明定陆生“应依两岸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不得于校内外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也获通过。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计划在9月公布实施相关办法,包括“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草案”及“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修正草案”。而有关大陆学历认证,初步采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85工程”学校及另3所学校,共计41校,且以“不溯既往”方向规划。全台湾总招生名额总量限制在2000名左右,离岛则采项目申请模式,不受2000名额总量管制。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41所高校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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