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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1000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下简称选派大学生);市委组织部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各区县(自治县)且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遴选数量
全市公安机关共公开遴选1000名人民警察,其中主城公安机关550名,区县公安机关450名。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 研究生 的年龄为1979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其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四)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可根据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资格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便在初审资格未通过时及时进行修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10年9月1日前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按有关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考务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 9月 13日至9月17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见《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大纲》(附件2)。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笔试成绩可于2010年10月上旬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笔试合格 分数线 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单位划定。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试题全市统一命制,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笔试合格人选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名额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详见《职位表》)。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由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主城公安机关遴选资格复审要求请查询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招警信息栏目www.cqga.gov.cn/zjxx)。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二份)按通知要求接受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同一职位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的次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
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遴选机关应通知进入考察的人选,并向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报。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遴选的意见,拟不列为遴选人选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或通过网络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现职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则退回到原录用单位。
五、监督与咨询
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1.20100820遴选警察公告职位表
2.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