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09年12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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