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执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经国家和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以下分别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员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员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省执业资格分为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每个专业设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两个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可从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等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安装工程专业可从事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市政专业可从事市政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按最高级别注册、登记,取得高一级资格后应注销低一级执业资格。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
(三)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四)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省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取得一个主专业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以兼报其他专业,经考试合格取得增项资格。
第七条 报考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报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相近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造价工程师,必须已取得造价员资格满三年,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在工程造价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即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可的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报考人员的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第八条 报考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应通过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www. gsgczj.com.cn以下简称“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携如下书面资料到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报名。
(一)报考造价员:
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二)报考造价工程师:
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6、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从事工程造价的成果或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业绩材料;
8、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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