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鲁建执字[2010]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实际,通过对2009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 | 67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 | 55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
建筑工程 | 120 | 60 |
公路工程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60 |
市政公用工程 | 120 | 60 |
机电工程 | 120 | 60 |
矿业工程 | 120 | 60 |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通过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于2010年1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请各市按照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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