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违规注册的告示
今年5月以来,我部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备案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的注册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发布了水利部公告(2007年第9号、第11号)。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6]600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但复核发现,个别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此,请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主动申请撤销注册证书。欢迎社会监督举报。
水利部公告(2007年第9号、第11号)可从水利部网站通知公示栏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下载。
联系人:任京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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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32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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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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