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2.资质资格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5.监督管理。
6.罚则。
7.附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例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的()原则。
A.同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三同时”原则;
B.先设计、再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C.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C。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jianz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