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评标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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