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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考试《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2010-08-16 
读书人建筑频道 建筑类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fdc/   1、问答:考估价的基本事项,估价目的、对象、时点(市场变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价值内涵,技术路线,方法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参数应选取客

读书人建筑频道 建筑类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fdc/

  1、问答:考估价的基本事项,估价目的、对象、时点(市场变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价值内涵,技术路线,方法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参数应选取客观值,计算折旧时应用有效经过年数和经济寿命)等。
  2、单选:考适用法律、适用方法、估价时点、价值内涵。
  3、挑错:考对估价的一般要求,对报告的熟悉程度,基本原理的一般应用,估价方法掌握。
  4、改错:考估价方法在应用中的难点。 
  一、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路线:确定房地产价格内涵和价格形成过程。
  1、什么是技术路线?
  路线的三个方面①价格内涵,由目的确定 ②估价思路,由原则原理确定③估价方法,由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类型、估价方法的适用条件及所搜集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决定。
  2、技术路线与估价要求事项的关系?
  ①与估价方法:每种方法都体现了一种技术路线(p6)
  ②与估价对象:估价技术路线反映了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形成过程。
  ③与估价目的:目的决定内涵,从而决定路线。对估价依据、估价所考虑的因素、采用的价值标准及估价方法均有影响。
  ※ a、估价对象实体、权利状况、区位与价值内涵有密切关系。
  b、不同类型房地产适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有不同技术路线。
  d、估价对象状况(①空地②有建筑物的土地③地上建筑物〈在建、新建、旧建〉④房地、未来状况的房地产要在未来状况规划状况或是最佳利用下评估⑤含有其它资产的房地产)
  ④与估价时点:估价结论具有很强的时间相关性和时效性。估价对象在不同的时点状态是不同的。
  ⑤与估价原则:技术路线反映价格形成过程,估价原则体现了价格形成原理,因而制定路线要遵守估价原则。
  ⑥以上各项在确定技术路线时要全面考虑相关事项。
  3、估价路线的确定过程:
  ①了解估价的基本事项(对象、目的、时点);②遵守估价原则;③确定价格内涵(一定要先说清楚);④确定价格形成过程;⑤再确定估价方法。
  二、房地产估价方法
  1、各方法之间的关系
  ①各种方法数据资料的不确定性,角度不同,局限性,同时运用、相互印证。
  ②各方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潜冉戏ǖ谋湫蜳34
  ③各方法相互引用P54
  2、比较项目 比较法 成本法 收益法 假设开发法价值角度 买方、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价值转换 价格—价格  部分价—整体价 年收益—价格 整体价—部分价价值类型 比准价格 积算价格 收益价格 剩余价格价值方向 过去—现在 过去—现在 将来—现在  将来—现在
  3、估价对象与估价目的、估价方法。估什么?为什么而估?怎么估?
  4、估价方法的选用《规范 》    
  三、估价原则。各原则均对价格进行限定,共同构成价格的框架。
  1、合法原则:A、合法产权: 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
  B、合法使用: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
  C、合法处分:①拆迁范围内的不能抵押。②划拨土地不能单独抵押。③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出让。④相邻关系、共同所有、区分所有。⑤土地所有权下的租赁权,拥有期内占有、使用、收益权。⑥抵押权和地役权
  2、替代原则
  (1)替代性(可比实例必须具有替代性)
  (2)客观性(成本、收益等必须客观)
  3、最高最佳原则。应以合法原则为前提。说的是房地产的经济价值最高。
  不是楼越高越好,剩余技术也表明这一点。
  (1)先用收益法求出带有旧建筑物的房地价,再用成本法求V建,二者相减得V地。
  (2)可以验证建筑物相对于土地是否过大?思路:用成本法求 V建,再用剩余法V建二者相比
  4、估价时点原则《原理》
  5、公平原则      
  四、估价目的(核心)
  1、不同估价目的要受不同法律法规制约。①市场准入;②条件限定(最高出让年限、拍卖、招标条件、二次抵押等);③对价格进行的明确规定(拆迁价、基准地价)
  2、不同目的影响价格内涵(底价、最高价、现房价、交换价)
  3、不同目的影响估价对象(保险不含地、改制不含基础设施费用)
  4、目的决定价格形成。是因决定价格内涵而决定的;
  5、目的决定时点和价格形成对应的市场条件;
  6、目的决定估价的假设前提、影响方法的选择。
  7、目的影响技术路线。
  五、房地产价值形成及分配规律
  1、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准入、限定条件、价格规定、规划限制);
  2、产权原则确定(适用房、划拨土地、共有否、抵押否)
  3、客观性原则(费用、成本、收益都要客观)
  4、带租约的房地产转让价格;
  5、特殊交易(税费转嫁、相邻地块)
  6、百年老店(如同仁堂)整体转让,如用剩余法和收益法计算,其结果中包含着商誉价值,要扣除掉。
  7、扣除房地产以外资产的贡献;
  8、房地的匹配问题。来源:读书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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