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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刊登出该市东胜区公安系统公开招录文职工作人员公告,公然列出所谓的政策性照顾加分选项。其第一项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子女,以及本地户籍农民子女笔试成绩上加10分。
面对记者以报考咨询名义提出的质疑,东胜区人事局工作人员竟然毫不避讳的说,就是想通过这项政策照顾东胜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因为他们为东胜作出了贡献”。更夸张的是,东胜区各公务员系统招考,均执行此项加分政策。
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的定义,“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聘用文职人员的主要程序应当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让笔者感到惊奇的是,鄂尔多斯东胜区列出的政策性照顾加分条文中,“农民子女”居然具有了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子女同等的加分资格。如此“优待”,没给当地城镇户籍的普通市民,而给了农民,太过罕见,可以由此说明加分政策的合理性,或者抵补给“公家人”加分的偏颇吗?
在网上搜索可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户籍人口20余万,另据《鄂尔多斯日报》去年7月的报道,该区近几年加强城乡统筹发展、转移农村人口、推进整村整社搬迁,农村人口已不足2万人(不到全市户籍人口的10%)。这2万人,能有多少是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具备参加当地此次报考的资格)?
再来看公告列出的其他条款,政策性照顾加分还包括,“东胜籍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加5分、“东胜户籍的蒙古族加2分”、“在东胜区法院、公安机关聘用工作”的加分;“报考法律专业的,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本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等等。而公告的报考条件中,清楚的写明了“(普通报考者需要提供)国家普招本科生以上学历;东胜户籍的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东胜区直的、农牧民子女放宽至专科,东胜户籍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仅限公安类专业)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很显然,给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一项尚属合理之外,本次招考中,东胜本地户籍的考生特别是本地“公家人”子女将得到多重照顾,构成非常离谱的起点优势。这样的做法,无论从公务员招考的政策法律,还是国家到各省的招考实践中,都是找不到具体出处的。
联系到东胜区人事局工作人员说出的那番“大实话”,不能不说,为了解决“公家人”子女的工作问题,或者说确保一些官员的权力和关系网络可以代代相传,“官二代”是可以被批量制造的,所有的法律、纪律约束乃至廉耻都是可以被抛弃的。这番景象,会让谁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