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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1]

2010-08-04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0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633名,其中:

济南市100名,青岛市100名,淄博市170名,枣庄市320名,东营市50名,烟台市92名,潍坊市631名,济宁市257名,泰安市170名,威海市109名,日照市47名,莱芜市60名,德州市172名,聊城市170名,菏泽市185名。临沂市、滨州市今年不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和各地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条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4)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5)2008年、2009年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6)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各市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选聘工作《补充规定》。报名时请认真阅读各市《补充规定》,按照各市确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报名。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查、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5月28日9:00-6月3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5月28日-6月4日)。各市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6月5日9:00-6月8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过时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作报名无效。

6月10日9:00开始,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等事项见准考证)。同时可下载打印《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

4、笔试(6月13日上午9:00-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全省统一命题,在各市分别设置考点。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笔试成绩,各市按照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月2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面试(6月25日-27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市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所报考市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各市根据规定的进入体检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市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报名网站和面试考场的相关信息。

6、体检。安排在面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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