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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需要运用“多层次”的手段来实现。
经济适用房是住房市场化后,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诞生的产物。不仅不收土地出让金,在建房过程中还减免系列税费。但我国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滞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这样,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富人化”和“高出租率”的怪象。经济适用房由于房型偏大,导致真正的目标人群买不起。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具体操作失当,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住宅市场秩序。廉租房是经济适用房推出之后的一项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政策,但是由于廉租房的建设不足,各级政府的重视不够,资金短缺,使廉租房无法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完善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
(1)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杜绝经济适用房“富人化”和“高出租率”的现象。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商品房,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违背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审查力度,不要让经济适用房变成“关系适用房”。严格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尝试建立一些新的住房保障模式,改革经济适用房保障模式,例如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每户补贴资金,供他们在市区选购新建的普通商品房。同时,国家可以出台政策考虑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不足,但是必须以公积金在帮助缴存者解决住房问题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
(3)财政应加大对廉租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廉租房的补助标准,增加资金投入,用于补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廉租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切实确定廉租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健全廉租房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拓展廉租房的住房房源。可以尝试采取多种形式的廉租房资金来源,如政府收购、社会捐赠的方式解决廉租房资金的瓶颈。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另外,应加快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问题,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
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凸显,政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等收入居民需求,使“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