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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五大变化

2010-07-28 
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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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快的掌握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部分的复习要点,特整理权威对修改后的新国家赔偿法做了最新权威解读。

  都说申请国家赔偿难,原因为何呢?因为国家赔偿还得先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而现实中有些机关以各种理由延缓确认或干脆不确认,因为这个“高门槛”,国家赔偿法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简称“新国家赔偿法”),新国家赔偿法将于12月1日施行。实施后,国家赔偿申请难的状况将大为改观。

  变化一、踢走门槛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便捷

  【旧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

  【新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解读】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这种现象使确认程序成为个人申请赔偿时需跨过的一个很高的“门槛”,群众对此反响十分强烈。新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的程序规定,从程序上简化了赔偿请求的渠道环节,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便捷。

  【案例】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被杀害。

  2天后,村民李春兴因故意杀人被抓,之后被判处死刑。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李春兴无罪释放。

  被错误羁押915天的李春兴提出国家赔偿67069.5元,法院和检察院各担二分之一。

  但之后一年时间里,李春兴在沧州市中级法院和沧州市检察院之间奔波,追赔之路费尽周折。

  2006年12月10日,河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认定沧州“两院”为本案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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