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因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合议庭曾两次决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法院第二次恢复法庭审理后,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合议庭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同意延期审理
B.不同意延期审理
C.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D.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答案及解析】: B 本题考察恶毒是延期审理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所以本案中公诉人又提出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27.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B 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28.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及解析】: D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29.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察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贪污贿赂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所以,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30.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察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包含三个方面,其中第三方面就是指当律师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意调查取证的应当亲自进行,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就拥有了阅卷权,有权到法院、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不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的同意。所以,本题答案应选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31.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察的是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
3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察的是通缉令的发布主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所以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是公安机关,本题答案为D.
33.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及解析】: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34.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答案及解析】: B 本题考察的是假释的撤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所以,本题答案为B.
35.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答案及解析】:B 证据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根据证据和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关系本证反证
2.按照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3.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4.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5.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控诉证据(有罪证据)辩护证据(无罪、罪轻证据)
本案中,医生魏某的证言是已言语形式表达的,属于是言词证据,所以首先把答案D排除,它又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还是不存在的,所以属于直接证据,这样就把C排除,同时是不利于被告人,能证明他有罪的,所以是有罪证据,由于是转述别人的话,所以是传来证据。因此本题答案为B.
3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察的是刑诉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不同阶段的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已过犯罪追诉时效,但是处于侦查阶段,所以结果是撤消案件。
37.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B 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中止审理;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本题就属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况。
3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及解析】: C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其中第〔三〕项“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及解析】:c 《国家赔偿法》第15 条第1、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根据上述法条,拘留、逮捕在受害人无罪的情形下予以赔偿。本案中的不起诉决定确认了张某无罪,当然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选项c 正确。
40.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41.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及解析】:D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故选D.
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及解析】:A 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4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及解析】:C 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B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47.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及解析】:D 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48.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及解析】: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9.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50.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及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