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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昨日,全国考委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给社会助学机构再次加起“紧箍咒”。
据了解,每年高考招生时,总有部分社会助学机构,打着名牌大学的名义,在社会招生。其实,这些机构的性质只是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他们的考生可以报考重点大学主考的专业,但考生实际上和重点大学的全日制学生有很大区别。多年来,不少考生抱着“低分读重点大学”的梦想,被不少社会助学机构“忽悠”。
在昨日发布的试行办法中,对助学机构的招生广告做了明确规定。首先,社会助学组织在每次招生前应将所设专业、招生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师情况等向省考办登记;招生结束后将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向省考办备案。
其次,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经省考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再次,社会助学组织招生应以向省考办登记注册的名称进行招生;严禁委托非法中介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最后,社会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社会助学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