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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0: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复习笔记

2010-07-17 
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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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重点掌握}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重点掌握}

  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1)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任意放弃。

  (2)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2)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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