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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探秘

2010-07-09 
“公告”,即必须将已确定的董事会秘书人选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从而使他能以一种法定身份活跃于经济舞台。这种法定身份包含有3层含意: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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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二是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三是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用,其价值在于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就公司内部治理而言,董事会秘书具有广泛地涉及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的职权。公司程序性和辅助性事务的集中行使改变了公司权力分散于单个机关或个人行使的不利局面,使得公司董事等经营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司经营中去,使得公司信息沟通和决策执行的渠道更为畅通,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同时,权力的集中行使也使得董事会秘书成为公司大量具体经营活动的直接经手人和见证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具有制约的作用,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股东利益的安全。再就外部治理而言,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机关,代表公司与公司登记机关和监督机关进行沟通,使得与公司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地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改变了以往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立法的分散性、地方性和法律效力层次过低的弊端,与旧法相比是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该法条的粗糙与简单,很多更为具体的内容被留待往后条件成熟时再进行规范,这也符合学术探索和司法实践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的审慎态度。

  董事会秘书的产生与罢免

  董事会秘书的产生必须严格遵循确定、公告、备案3个程序。

  “确定”,是指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长只有提名权,董事会才有聘任权,而股东大会则拥有否决权。可见,董事会秘书必须具有较好的自身素养,并在企业高层范围内为人们所认同。

  “公告”,即必须将已确定的董事会秘书人选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从而使他能以一种法定身份活跃于经济舞台。这种法定身份包含有3层含意:一是向社会公告他拥有所在的上市公司发言人的权力,他的正式言论代表该上市公司;二是向社会公告他是股市内幕的知情人,不得参加股市交易或操纵股市交易;三是提醒社会各方面对其进行监督。

  “备案”,是表示要将董事会秘书的品德、工作能力及表现,履历、学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由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董事会出具的聘任书、通讯方式,及董事会秘书的合格替任人报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备案。这也为董事会秘书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秘书的罢免程序也十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投资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或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条件的,则由董事会终止对其聘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得担任其他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对解聘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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