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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徽合肥规定公务员体检不许检测乙肝项目

2010-07-09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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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省公务员考试目前相继进入面试和体检环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作为合肥市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的“参照指南”,其中明确规定,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据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需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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