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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面向社会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403名

2010-06-30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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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吉林省基层政法队伍,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教育厅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共403名。

  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共403名,其中:基层检察院32名,基层公安机关333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38名。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

  (一)专科班(181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职位考试类别为A类;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下同)招录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

  招录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155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26名。

  (二)本科班(22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定向到延边州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检察院的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考试类别为C类。

  招录计划为:基层检察院32名,基层公安机关178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2名。

  招录范围和对象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户口为吉林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至2010年6月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招录。

  招录方式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报名程序 6月30日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在2010年6月30日8:30至7月4日16时30分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16时30分。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3日9时至16时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信息表》;未携带规定证件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未参加体能测试和参加体能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4日8时30分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考试分笔试、面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具体安排为: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授权由省级招录机关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吉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时优先考虑;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咨询联系电话:0431-84658704。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

  89995606、 89995607、 89995608 (吉林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7(吉林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08243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0431-82780688(吉林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吉林省司法厅)

  0431-82711140(吉林省委组织部)

  0431-84658704(吉林省教育厅)

  0431-85611231、85611232(吉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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